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金杯汽车股份5%以上股东误操作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2020年6月3日,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于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7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由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76%,成交均价为5.6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4,500元。本次减持前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040,174 | 7.69% | 83,990,174 | 7.685% |
二、本次误操作违规情况
本次减持股票是由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因对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掌握不够精准,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三、本次股票卖出的后续处理
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
2、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今后若发生交易行为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交减持计划。
3、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次不当操作造成的违规行为给市场和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歉意。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金杯汽车股份5%以上股东误操作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