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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关于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对上述融资金额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担保。

2017年1月23日,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17010627)。

2017年1月23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17010627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厦门中毅达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1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月24日,厦门中毅达向厦门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4日,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6日向厦门银行借款2,498万元、398万元、1,429万元,借款期限均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3日。

二、解除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对《保证合同》予以修订。各

方约定将在厦门银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且在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的法律文书后,解除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与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减少预计负债36,600,249.30元。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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