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一》”),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债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前披露对《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司收到《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完善,无法在原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2个交易日披露《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