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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网络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的议案》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农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喀农商W2017-0011号)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后,新疆中毅达、喀什农商行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前述贷款利率由按月计息、利率为3.958333‰调整为8.075%/年。2018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作出(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2018年4月28日,依据(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新01执257号执行通知书。

公司拟与喀什农商行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在喀什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

施和针对公司的信用惩戒措施后,解除公司在《保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与义务以及在(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和(2018)新01执257号执行通知书项下所有的支付义务。

该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减少预计负债52,092,742.32元。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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