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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资管计划”)拟向公司提供1,487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

4.75%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相关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接受财务资助情况的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签署《借款协议》,兴融4号资管计划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1,487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三年,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公司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规模上限为50亿元管理期限:无固定存息期限设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投资于现金管理类资产

管理方式:管理人以主动管理方式管理计划资产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借款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487万元。在本次借款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金额分笔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提出资金申请。

4、借款期限: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或收到赤峰瑞阳分红款且具备还款能力时,公司应一次性或分批提前还款。如公司具备付款能力时,兴融4号资管计划可要求公司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5、借款利率:公司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兴融4号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

6、担保措施:无需进行抵押或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未对公司计收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签署的《借款协议》累计金额为2,535.55万元,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未对公司计收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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