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提请于2021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