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枫 酒 业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2019)第 11号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 据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 关规 定和 本 公司 章程 , 我们 作为 上 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上 海 金枫 酒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 第十 届董 事 会第 一次 会 议选举朱航明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龚如杰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
1、朱航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王晖先生和邓广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秦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俞剑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张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6、张黎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经 认真 审 阅相 关资 料,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 取 证券 市场 禁 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 签 名 :
赵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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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九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