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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9年1月7日,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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