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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39,663.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07,868.3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1,937,50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3.9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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