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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枫酒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的股份数由5.14%减至3.14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金枫酒业股东顾鹤富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金枫酒业股份至公司总股本的5.0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后又连续短线交易,截至2020年7月23日,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其承诺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分别披露于2020年7月25日和7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017和2020-018临时公告)。同时公司就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相关规定向其作了提示。截至2021年1月22日,顾鹤富严格遵守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详见披露于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枫酒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近日,公司通过股东名册发现顾鹤富有减持迹象,经向本人核实,其于2021年6月22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减持金枫酒业股份的情况说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顾鹤富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3,143,770股,截至4月28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1,267,510股,持股比例由5.14%下降到4.6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202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3、2021年5月11日至6月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11,082,72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截至6月7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0,184,790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017%。

4、2021年6月8日至6月10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金枫酒业股票1,281,009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截至6月10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465,799股,持股比例增加到3.209%。

5、2021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6、2021年6月1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425,2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145%。

7、202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截至6月22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

3.14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

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顾鹤富表示,虽然自己严格遵守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且在所持股份减少至5%前未进行短线交易,但由于年事已高,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未能充分掌握,故在本次减持金枫酒业股份过程中,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此就本次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法合规买卖股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提醒和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顾鹤富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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