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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认为盖剑高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盖剑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核定公司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1)根据公司现有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参照其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并核定了公司总经理薪酬方案。

(2)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上述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事项。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核定其薪酬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盖剑高先生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经审核,此次制定的关于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和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其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其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

四、上网公告附件及报备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简 历

盖剑高 男 1974年11月出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坤茂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上海的地产项目开发;200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2000年7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法律部副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荣宝斋职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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