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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即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徐州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徐州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鑫”)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参与投资的徐州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嘉旭”)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徐州上东时代住宅项目。为满足徐州上东时代项目开发之需要,公司拟为徐州光鑫向银行(或信托)申请开发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为徐州光鑫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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