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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关于注册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即PRN),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公司;

2、发行面额:人民币100元;

3、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开发建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

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8、发行期限: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

9、信用增进安排:公司对本项目收益票据偿债资金账户余额与当期应付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项目收益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工作并对本次项目收益票

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项目收益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确定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项目收益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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