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谊集团: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公司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激励对象中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284人减少为280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4人调整为28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7.12万股调整为2,514.68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期间,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谊集团本次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对象和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