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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期间,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前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4人调整为28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7.12万股调整为2,514.68万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0名激励对象授予2,514.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5元/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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