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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2-040)。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祺华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届满,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龚晓航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候选人还须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独立董事前,段祺华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段祺华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对段祺华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

2022-041)。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晓航,男,195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室主任等职。现为上海律师协会会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局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附件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被推荐资料及个人履历情况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龚晓航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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