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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申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申达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申达集团已于2021年2月18日与申达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简介

申达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达集团。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将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达集团。截至公告披露日,申达集团持有公司

31.07%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57号1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叶卫东
注册资本84,765.90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2月27日
经营期限1995年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620X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物业管理,商务咨询,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达集团持有申达股份31.07%的股权,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为申达集团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纺织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为东方国际集团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上海市国资委分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东方国际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号),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详见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股权划转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

最近三年申达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对外投资。

4、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29,901.611,175,771.41
负债总计719,923.08723,409.87
所有者权益总计409,978.53452,361.53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790,350.011,479,715.52
营业利润-13,635.7322,648.74
净利润-25,452.63-9,849.79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 拟认购的主体:乙方。

2. 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确定。

(2)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 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1)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具体发行方案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2)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

4.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5.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甲方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款项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数量对应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6.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接受甲方的发行方案。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

7.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后,由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三)锁定期

1.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乙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五)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

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按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

2.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补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 本合同签署后,因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合同未生效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程序

2021年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和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上述合同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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