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8人;未到董事李维刚委托董事陆志军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姚明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报告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各板块业务经营情况作了深入分析;同时明确了公司2021年下半年度各板块重点工作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主要内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