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并施行的【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并施行的【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