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 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能调整的议案》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市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党委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华建集团实际,设立 “上海市监委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集团纪委合署办公。并对原集团监察审计室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