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现场到会董事三人,另外四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一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东院公司持有的武汉正华51%股权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东院公司持有的武汉正华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