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1年1月15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请提前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1月15日下午2时会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

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7)限售期

(8)股票上市地点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1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对大会各项内容表决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大会结束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6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逐项审议)……………………………………………………………7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7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7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8

(5)发行数量 …………………………………………………………8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9

(7)限售期……………………………………………………………10

(8)股票上市地点……………………………………………………10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0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1

三、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12

四、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4

五、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4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22

七、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47

八、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54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5

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58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60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经对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202股限制性股票。若前述可预见的股份数量调整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程序并顺利实施,则公司总股本将由 533,901,758股变化为533,834,556股。以该预计变化后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60,150,366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701.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81,809.5955,423.29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17,285.2515,605.00
3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14,668.9012,673.00
4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合计148,763.74118,701.29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8)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议案三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600629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Arcplus Group PLC

2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

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202股限制性股票。若前述可预见的股份数量调整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程序并顺利实施,则公司总股本将由533,901,758股变化为533,834,556股。以该预计变化后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701.29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华东院、上海院

81,809.59 55,423.29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华建集团

17,285.25 15,605.00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14,668.90 12,673.0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 35,000.00

148,763.74 118,701.29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0、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

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 15

目 录 ...... 18

释 义 ...... 21

一、常用词语释义 ...... 21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 21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3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 27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3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1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1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32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32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3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5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 5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 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5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5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54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5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 5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58

一、上市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 58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59

三、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

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6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66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 68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6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68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69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 7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72

八、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 73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华建集团、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预案、本预案指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控股股东、现代集团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国资委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华东设计院、华东院指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院指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都市总院指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现代建设咨询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Wilson指Wilson & Associates , LLC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

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指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BIM指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涵盖了几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何学、空间关系、地理信息系统、各种建筑组件的性质及数量,建筑信息模型可以用来展示整个建筑生命周期,包括了

兴建过程及营运过程

建筑工业化指

产施工化,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绿色建筑指

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它的主要标志是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

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指

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

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EPC指

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

(施工)的缩写;设计采购施工(EPC)/

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全面负责GIS指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 Geo-

Information system)IoT指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AI指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5G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LOD指多细节层次(Levels of Detail)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Arcplus Group PLC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368号五层5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

600629中文简称: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顾伟华注册资本:533,901,758元董事会秘书:徐志浩联系电话:021-62464018,021-52524567邮箱:

IR@arcplus.com.cn网站:

www.arcplus.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 年 5 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及其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到 2022 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资产、营收、利润占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总量达到 80%。

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导向,有利于全方位探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区域营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生态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国资改革和国企改革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推动国资国企成为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2、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加快建筑设计头部企业全国布局

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建筑设计行业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990,865.10亿元,同比增长6.1%。此外,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持续稳步提高,至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国城镇化率预计将超过65%。在国民经济稳健增长及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的双重驱动下,我国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为建筑设计业务提供长期、稳定的需求保障。

在宏观经济的有力支撑下,建筑设计行业全国市场的差异化推进了头部企业全国布局的步伐。从各地发布的行业情况来看,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进入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成熟稳定期,逐步由高质量替代高数量,更多聚焦新科技、新模式、新材料在建筑设计领域的研究、创新、应用及推广。相较而言,广泛的内陆地区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受到政府激励政策影响或新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传统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红利带动,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因此近年来,利用新建或扩建各地分支机构,打造连锁化的品牌,搭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属地化团队成为建筑设计头部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寻找新的市场空间和业绩增长的重要发展模式。

3、建筑设计行业发展革新,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的空间发展形态、建设要求和标准、地产行业的发展方向、人们的生活和居住需求都在改变,对建筑设计行业技术和业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鼓励建筑设计行业良性发展、推广新技术与新模式,国家政策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新技术的普及,并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制等先进工程模式。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以上的总目标,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的创建目标。伴随着建筑设计行业革新的必然趋势与头部企业全国布局的战略规划,建筑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

4、大数据赋能智慧城市发展,带来建筑设计行业新机遇

自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数字中国”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国家有关部委相继推出了智慧城市的一系列政策,在《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中,明确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激发全社会活力。

一大批城市在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卓有成效,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了以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设施智能化、环境宜居化、安全长效化等为重要指引的新阶段。全国各地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等,都在积极创新更集约、更绿色、更智能的发展模式,尤其是雄安新区在国内率先提出建设“数字孪生城市”的构想并付诸实践后,掀起了新一轮智慧城市竞争性发展的热潮,拓展了建筑设计产业链的对接窗口,增强了跨产业的协同效应。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落实中央和上海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投向,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数字化、智慧城市等方面的政策号召,践行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战略实践中的责任与担当,发挥行业革新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表率及示范作用。

以促改革为手段,以谋发展为目标。公司通过引入多元的市场投资者,在坚持国有控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国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公司建立适应混合所有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高效的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广泛应用前沿的业务技术,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和成本管控,提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升盈利能力,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本活力,提高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2、深化公司全国化业务布局,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华建集团作为脱胎上海本地的全国性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将依托于其服务于上海城市建设的丰富的、前沿的、高质量的经验,进一步深化全国化、属地化的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城市化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在多个城市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战略布局,利用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一方面复制成熟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结合各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经营需求打造连锁化品牌,有利于公司夯实自身主营业务,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优势。

3、引领数字化转型趋势,重塑先进业务模式

为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城市数字化的号召,华建集团将打造上市公司内部以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与人工智能应用为重点发展方向的数字化战略平台。公司通过生产业务数字化,实现线下业务线上化、模块化、标准化,赋能建筑设计业务全流程;通过工程数字化,广泛应用BIM、三维扫描、楼宇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引领全阶段工程项目;通过人工智能应用,将设计图源等非结构化信息整合转化为企业知识,智能应答不同场景需求,最终实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目标。

此外,结合华建集团深化全国化、属地化的发展战略,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助于强化跨区域协同效应,提升业务串联、审批复核等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为全国化、属地化的战略布局保驾护航,满足企业标准化、智能化的发展需要。

4、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提升建筑设计服务能力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探索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离不开城市建筑建设及运营这个重要场景。华建集团将利用本次融资打造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加快发展建筑数字化服务模式创新。通过物联网感知、大数据融合、人工智能应用等新技术,公司将借助城市地面建筑精细到室内空间、主要设施设备及建设运营方面的数据,探索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的智慧城市建筑场景建设。

依托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原来分散于各部门与生产环节的海量产业数据将得以沉淀、共享及交互,并形成对建筑项目全过程的精准画像。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可实时调用相关数据,采用“标准化+个性化”模式开发应用场景和设计解决方案,充分释放公司全过程项目数字化管理能效。此外,公司还将持续建设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在业务支持方面的应用模块,致力于形成一批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为公司拓展智慧建筑等新市场打下扎实基础。

5、满足既有业务持续扩大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既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特别是长期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以满足公司未来扩建分支机构、推动数字化转型、搭载产业互联网等方面持续的资金投入需求。

同时,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末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69%,故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经营安全性、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202股限制性股票。若前述可预见的股份数量调整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程序并顺利实施,则公司总股本将由

533,901,758股变化为533,834,556股。以该预计变化后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701.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华东院、上海

81,809.59 55,423.29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华建集团

17,285.25 15,605.00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14,668.90 12,673.0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 35,000.00

148,763.74 118,701.29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加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于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现代集团持有公司290,946,42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4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建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上海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现代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000,000股,发行完成后,现代集团持股比例为41.9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并由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多个特定对象全额认购,则上述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合计持有公司160,000,000股股份,未超过现代集团持有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管其持股比例有所下降,现代集团仍为华建集团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华建集团之最终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申请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701.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华东院、上海院

81,809.59 55,423.29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华建集团

17,285.25 15,605.00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14,668.90 12,673.0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 35,000.00

148,763.74 118,701.29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10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55,423.29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发挥自身主业的品牌优势和属地化团队的主观能

动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立公司在所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华东院、上海院、都市总院、现代建设咨询等20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业务覆盖规划建筑、水利、市政交通、环境景观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公司全年新签合同总额102亿元,同比增长5.89%;营业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20.34%;归母净利润2.725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继续加强大客户战略合作管理,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华建集团构建起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其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计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世博文化中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光源工程、质子重离子医院、八万人体育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航站区等,在超高层、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医疗、体育、教育、观演、文旅、物流等建筑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市政景观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在首次参与的英国权威建筑杂志《Building Design》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评选中,公司位列全球第28位,为中国大陆参评公司第一,公司品牌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持续提升。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可以吸引当地优秀的建筑设计人才,另一

方面,也可以缩短分支机构与当地市场的磨合期,使其迅速得到当地市场认可并开展业务。3)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显著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成熟的管理体系已成为支撑公司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前瞻性运营管理经验,凭借多年的打磨和积累,形成了先进的运营管理制度。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团队的创造力与丰富经验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人才优势进一步夯实。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明显的人才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充足的支持。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推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覆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但当地分支机构在地方建筑设计业务开拓中依然具有显著优势。虽然近年来工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在我国招投标具有明显的地方化特点,不同地区,招投标的方式、管理制度均有显著差异。属地化分支机构在业务接洽、商讨方面的便利性有利于外地企业打开当地市场的壁垒。

建筑设计是华建集团的传统业务,近些年随着建筑行业不断高速的发展,华建集团的外地(非上海地区)合同增速远超本地,外地合同在2019年的合同总额中占52.30%,从2016-2019年,华建集团年均签订外地合同为46.88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5.84%。尤其随着特大城市(如上海)发展阶段的变化,外地业务

在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地位逐步提升,之前公司业务一直围绕着上海本土及发达的大型城市展开,但随着外地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传统强势业务还需要走出去,进行全国化发展。尤其是在公司“全面市场化、跨界集成化、高新专业化、深度国际化”的战略大背景下,在业务市场空间较大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实现“本地化”经营具备必要性。此外,远距离承接业务带来的成本开支包括市场开拓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时间成本等都随着公司省外市场的发展逐步增大,通过设立属地化分支机构,不仅可以尽快打通当地的业务渠道,还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减少各项成本的开支及投入,同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筑工程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联系紧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结构设计方面也日趋多样化,如何综合考虑各地环境气候、地域文化差异,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地域文化与建筑设计的融合,也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华建集团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一贯秉承的设计理念是“传承建筑文化,以完美的创意和先进的建筑技术,将古典与现代、艺术与商业、舒适与功能、美感与科技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秉持绿色设计价值观,赋予建筑独特的风格和超凡的魅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公司能够持续深入了解各地域文化和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设计出符合客户风格与特色文化的作品,迎合当地居民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使用体验。此外,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规划、建筑、水利、市政、风景园林、室内装饰、岩土、建筑声学等各类设计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能够延揽属地的优秀人才,丰富和强化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及内地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优化区域中心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司对区域市场的全方位支持,释放业务人员潜力,激发企业新动能,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

3)有利于推进公司品牌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少数国有大型设计企业、优秀民营设计企业、知名外资设计企业为主导,大量中小型设计企业为辅的市场竞争格局,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华建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其持续推进全国化市场布局势在必行。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各地机构的技术支撑,通过公司专业总师带队与分支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和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分支机构原创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将优秀的管理能力、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有效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等实现连锁复制,在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为公司带来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快速实现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品牌战略,树立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东院、上海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选址包括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开展分支机构建设。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办公楼购置21,100.00 21,100.00 25.79%

装修工程投入9,674.59 9,674.59 11.83%

办公场地租赁15,232.88 - 18.62%

设备购置投入24,648.70 24,648.70 30.13%

基本预备费2,771.16 - 3.39%

铺底流动资金8,382.26 - 10.25%

81,809.59 55,423.29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6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所得税后)为6.74年。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源优势,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构建以智能化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7,285.25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5,605.00万元。依托于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实现对建筑设计主业的全面赋能,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高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随着智能科技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达国家已将“智能制造”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中国也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鼓励以数字化发展促进工业化发展,通过数字信息流对工作平台和资金流向进行整合,切实实现区域经济协同进步和产业一体化发展,数字化已成为行业协同发展和企业创新的必然趋势。2016年8月,住建部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筑企业应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实现建筑设计企业技术升级,并强化企业知识管理,支撑智慧企业建设。2019年3月,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作为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公司将牢牢把握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数字化建设对企业管理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深化公司在建筑数字化趋势下的引领地位,推动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2)“互联网+”技术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契机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互联网+”技术与理念向传统行业不断渗透,为建筑业通过“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通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的全数字化管理,为商务、技术、生产三条线提供

准确、及时、可靠的数据,使工程建设各方共享全流程、全领域的信息资源,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品部件制造与现场施工脱节的问题,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3)公司在数字化转型升级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储备公司的信息化和工程BIM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长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作为行业内第一家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贯标体系评定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水平持续处于行业领先,并连续多年达到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A级。公司承担了住建部和上海市20余项重大课题研发和平台建设,通过长期研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平台建设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数字化技术对业务及管理的支撑作用,秉持“互联互通、集成管理、效率效益、安全合规”的原则大力推进升级内部数字化基础架构、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与安全体系的各项工作。公司近年来不断探索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台化转型模式,其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将为建筑设计产业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司将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资源保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公司建筑龙头示范效应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建设“数字中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数字化战略、大数据战略,大型央企、集团企业也相继谋求数字化转型。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建筑原材料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建筑业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业务模式向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才能突破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以华建集团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公司数据管理向平台化转型。通过搭建以数据在线化为核心的数字中台,本项目

将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从而解决业财不一体、数据不互联互通、管控不够精细等管理顽疾,打造“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决策”的数字化企业管理体系。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突出顶层设计重点,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进行统一布局,进而强化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市场引领地位。2)构建全域数据共享,提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数据驱动,在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离线与实时、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企业需要进行集成、处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工作,以应用在具体的业务场景当中。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高度重视数字化对公司业务与管理的支撑作用,并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保障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经过不断摸索与实践,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已能沉淀部分生产经营数据,但由于各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完整度不高,因此难以挖掘和利用。从业务价值链看,信息系统分步建设也造成了各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无法有机地串联起来,没有数据集中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处理、交互、共享等,海量数据难以实现其自身价值。本项目将基于数字中台,向下连接企业数据中心和基础技术层,向上支撑企业的前端互联网+商业应用,对散落无序的海量数据进行打通、串联、存储和计算,从而将结构化的业务流程信息与非结构化的管理活动信息多维度融合在一起。各个数字化管理模块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助于将运营和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各级管理者,显著优化公司决策效率;数据的实时录入及调用将大大增强各分子公司及跨部门的数据协同管理,在实现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的同时,还可充分节约各项目共性部分所导致的重复工作,从而提升业务运营效率。3)推动数字化创新,持续赋能建筑设计主业随着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业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深化数字转型建设已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精益管理改革的必要条件。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主业向数字化和平台化转型,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主旨在于:通过建设以智能化数据中台为基础的数字化系统,以数据驱动传统业务发展、以数字化引领新业务开拓和管理能级提升,以降本增效为直接目的,打造建筑行业数字化龙头企业。依托于数字化平台架构,公司将大力推动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和工程数字化三大应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管理、技术和数据对业务的多层次赋能。此外,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构建去中心化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数字体系在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环节两个维度上的信息化全覆盖,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系统建设对业务的多维度赋能。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底层平台、智能化数据中台以及管理数字化、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人工智能应用四大应用模块,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05.00 205.00 1.19%

设备购置及安装15,400.00 15,400.00 89.09%

运维费用投入

900.00 - 5.21%

基本预备费

780.25 - 4.51%

17,285.25 15,605.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系在公司部分原有信息化基础建设、企业能力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投入和升级,拟对公司内部的集团数字化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提升,因此不会形成直接经济效益。但随着本项目实施,公司能打破内部管理系统各数字化模块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全业务板块的信息互通,从而释放管理能效,达到优化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围绕公司建筑设计产业生态,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本项目初期将重点建设本地中心城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4,668.9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2,673.00万元。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采集的大量建筑运营数据,公司可沉淀建筑行业数据和知识,反哺公司建筑设计主业。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条件建筑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48,445.7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2%,多年来呈稳定增长趋势。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向来看,“改革创新”依然是主旋律,“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加快转型与发展。从政策层面而言,在《中国制造2025》《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建筑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从而引领建筑行业进一步深入数字化转型。广阔的市场前景与优渥的政策环境,为公司实施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2)公司强大的产业竞争力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技术水平最高的建筑设计咨询集团之一,拥有近七十年的历史,公司作品遍布全球。根据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数据显示,“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化竞争力。经过多年耕耘,公司累计完成3万余项工程设计与咨询工作,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公司通过与各类国际顶级设计机构、与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地产、文化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密切合作,共同设计完成大量地标性项目,形成了覆盖全产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与丰富的行业资源,将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3)公司在数字化领域已具备丰富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作为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思变创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前沿科技,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沿领域。公司大力推动BIM应用技术及其

与其他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研发,承担BIM相关研发项目共计14项,包括国家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7项等,具备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潜力与能力。

在“十三五”期间,公司将数字化作为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业务板块,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批兼具互联网和工程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专家人员的工程数字化专业经验均达到10年以上,对互联网行业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动态有着深刻认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信息化团队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家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前瞻性项目的研究,参与了多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在BIM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公司信息化团队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于2016年公开实施,同时积极参与国家BIM标准以及其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团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资源整理能力,将为本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响应上海数字化建设号召

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城市建设形成基本框架,是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2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化模拟全要素生态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的数字底座。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高速、泛在、融合、智敏的高水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全面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新型基础设施成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效治理的重要支撑。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是数字孪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搭载数据汇集、三维展示、应用扩展、时空数据计算分析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建筑开发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

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的战略规划,是积极响应上海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政策号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向数字城市迈进。2)有利于助力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抢占建筑数字经济新市场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企业设计建造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建筑协会数据,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02%,占GDP比重达25%,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达5,427万人。同时,能耗高、污染大、发展粗放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加速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建筑业精细化、集约式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筑行业具有产业链长、链上数据类别多、数据量大的特点,但是由于其行业本身的碎片化及复杂性,成为数字化发展的洼地,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为薄弱,这也为行业内“数字颠覆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在价值。

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作为以前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科技,发挥行业数字化发展引领作用。本项目将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通过对上海建筑各类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提供“看得见、可计算”的数据服务与应用。本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龙头的引领地位,加速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数据的跨领域融合运用;同时,本项目也有助于公司在此基础上开发项目全过程运维数字化服务等新产品,占领建筑数字经济的战略高地,进一步拓展完善业务链,有效挖掘建筑数字经济的新市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有利于构筑重大项目核心竞争力,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能力公司深耕建筑设计行业近七十年,作为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公司紧紧依托建筑设计核心业务,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规划

设计、工程设计等业务,业务环节涵盖了投资、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维、改造与更新等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构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利用GIS、BIM、IoT、5G等前沿信息技术,可对城市建设过程中沉淀的海量建筑运营数据进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为公司现有建筑设计业务提供“三维可视,可计算”的数字底板支撑,满足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多时相的应用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建筑设计主业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同时,建筑设计领域大型标杆项目的创新性与技术难度通常较高,涉及人数较多且与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各方利益密切结合,对服务提供方的项目全过程统筹管理能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依托于本项目的平台和技术,公司在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中,可构建“规-建-管”全程一体化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式,通过对项目全流程的数字模拟,对建筑设计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难题与挑战进行提前规划与处理,实现科学规划、高效建设和优质运营,大幅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等大型标杆建筑设计项目领域的竞争力。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对城市建筑行业的各类数据采集、分析,从而形成建筑行业数据库,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90.00 290.00 1.98%

设备购置及安装7,628.00 6,028.00 52.00%

开发人员投入6,355.00 6,355.00 43.32%

基本预备费

395.90 0.00 2.70%

14,668.90 12,673.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通过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以实现对海量建筑运营数据的采集、沉淀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对公司而言,该项目能提升自身在产业内的数字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创新,提升项目实施与全过程管理的效率;此外,该项目具备远大的应用前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从长远来看具备可观的经济效益与深远的社会意义,但在短期内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难量化测算,因此本募投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3、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考虑到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生产业务开展及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更好的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6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此外,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开拓新的业务渠道、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并加强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规模,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得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加,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与业务整合计划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建筑设计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同时拟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收购,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现代集团持有公司290,946,42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4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现代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建筑设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建筑设计业务将得以进一步夯实。

通过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可以将公司服务于上海城市建设积累的丰富的、前沿的、高质量的经验在全国多个城市复制和完善,利用品牌优势、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结合各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经营需求打造连锁化品牌,有利于夯实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综合服务优势和区域竞争优势。

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将助力打造公司内部以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与人工智能应用为重点发展方向的数字化战略平台。同时结合公司深化全国化、属地化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跨区域协同效应,提升业务串联、审批复核等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满足企业标准化、智能化的发展需要。

通过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公司将借助核心城区、重点经济开发区和重要建筑精细到室内空间和主要设施设备及运营方面的数据,探索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的智慧城市场景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还将在此基础上搭载公司业务支持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从投入、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因此存在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摊薄的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从而对提高盈利能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充裕的资金有助于顺利实施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获得大幅提升;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陆续投入,未来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有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战略规划,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用以全面强化核心业务的资金储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建筑设计行业政策监管风险

建筑设计行业归口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管理,并受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的监督管理和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国家对本行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已拥有建筑设计行业的主要资质,并拥有稳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家队伍。若公司和员

工未来不能达到法规要求,未能维持目前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和许可,或者无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新的经营资质或资格,可能被限制或者终止从事某类业务。

(二)行业竞争的风险

目前,建筑行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较快,尤其是近年来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全过程工程咨询、绿色建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了行业升级和创新,产生了新的市场需求和商业机遇,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企业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技术储备和资金投入,应对行业创新或技术革新引起的变革,公司若不能抓住产业升级机遇,有效应对并适应行业创新或技术革新,将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具有碎片化、区域性的特征,建筑设计企业尤其是民营设计企业资金实力和资本规模通常相对较小。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以及对资本规模要求较高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代建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推广应用,催生了一批大型、平台化的建筑设计企业,此外,部分具备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施工企业也开始向上游设计环节拓展。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竞争格局的变化,将面临业务订单减少或业务收费降低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多个地区和城市,在全国多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在收购Wilson后,业务范围更是拓展到了北美、欧洲及中东等地区,实现了业务跨区域的快速扩张,未来公司也将根据业务需要,在其他重点地区继续设立分支机构。

区域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软硬件的投入和团队的搭建,需要时间和项目积累提升品牌知名度;此外,设立区域公司,管理半径将延长,对公司跨地域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若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支持区域公司的业务拓展,将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力资源和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特别是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对现有管理流程进行系统性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将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市场调研以及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差异的风险。

另外,项目建设若不能按预定计划完工,也会影响到投资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上存在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建筑设计中的创新风险

建筑设计的个体差异性明显,除个别部分有标准设计之外,整体设计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设计优劣的判断标准也是因地制宜。基于这些特点,创新的设计通常更具有高附加值,但可能导致短期利益不及预期,且建筑设计的创新存在不被客户或者公众认可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此外,若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未能随互联网、数字化的到来而与时俱进,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七)即期业绩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以后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八)管理风险

1、项目管理风险

工程咨询业务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众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知因素的影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发生总部和各工作现场的信息传递不畅通、分包单位的质量监管不到位、工程进度款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将可能导致项目管理风险。

2、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一系列外延并购,涉足的新领域较多,下属参、控股子公司相对较多且地域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给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公司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子公司管控要求,则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九)审核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前述审核通过,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十)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十一)其他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灾难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条款如下:“第155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

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本条第(五)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八)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股东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2,208,132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64,831,219.80元(含税)。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约80,122,955.7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约89,025,506股。

(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约64,098,364.56元(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各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项目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税前现金分红金额6,409.84 8,012.30 6,483.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250.20 26,354.07 25,641.12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3.52% 30.40% 25.2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0,905.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41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79.14%

三、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本条第2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6、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

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本条第5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

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股东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

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7.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

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由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审议,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形式审议通过。

四、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规划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政策制定规则。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服务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实施完毕;

3、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000,000 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考虑公司完成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注销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693,834,556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 2019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250.20 万元和 23,454.88 万元。假设公司 2020 年业绩与 2019 年持平。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 2020 年度持平;(2)较 2020 年度下降 20%;(3)较2020 年度增长 20%。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及 2021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2020

项目
日或

2020

2021

年度
或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390.18 53,383.46 69,383.46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27,250.20 27,25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 23,454.88 23,454.88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4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45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4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45

0.39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0年降低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21,800.16 21,800.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 18,763.90 18,763.9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2 0.3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

股)

0.45 0.36 0.3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2 0.3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

股)

0.45 0.36 0.31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0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32,700.24 32,700.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 28,145.86 28,145.8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3 0.55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

股)

0.45 0.54 0.47

2020

项目
日或

2020

2021

年度
或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3 0.55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

股)

0.45 0.54 0.47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所增长。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得以深化全国业务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优势;得以利用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跨区域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得以利用建筑数字底座,沉淀分散于各部门与生产环节的海量产业数据,释放公司全过程项目数字化管理能效。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具备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3、市场储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依托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聚焦中高端市场,在深化“大经营、大项目”的市场策略,强化对外整体竞争优势的同时,内部分子公司之间通过贯彻“差异化”的策略,分别聚焦于不同的细分市场,形成了各自的“拳头产品”。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业务水平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竞争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专注主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建筑设计业务领域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措施强化了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能够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

计划的声明根据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四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0629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rcplus Group PLC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701.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华东院、上海院

81,809.59 55,423.29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华建集团

17,285.25 15,605.00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14,668.90 12,673.0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 35,000.00

148,763.74 118,701.29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10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55,423.29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发挥自身主业的品牌优势和属地化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立公司在所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华东院、上海院、都市总院、现代建设咨询等20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业务覆盖规划建筑、水利、市政交通、环境景观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公司全年新签合同总额102亿元,同比增长5.89%;营业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20.34%;归母净利润2.725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继续加强大客户战略合作管理,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华建集团构建起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其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

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计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世博文化中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光源工程、质子重离子医院、八万人体育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航站区等,在超高层、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医疗、体育、教育、观演、文旅、物流等建筑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市政景观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 2019 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中,公司位列第 60 位,较上一年度上升 3 位。在首次参与的英国权威建筑杂志《Building Design》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 强评选

中,公司位列全球第28位,为中国大陆参评公司第一,公司品牌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持续提升。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可以吸引当地优秀的建筑设计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缩短分支机构与当地市场的磨合期,使其迅速得到当地市场认可并开展业务。3)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显著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成熟的管理体系已成为支撑公司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前瞻性运营管理经验,凭借多年的打磨和积累,形成了先进的运营管理制度。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团队的创造力与丰富经验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人才优势进一步夯实。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明显的人才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充足的支持。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推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覆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但当地分支机构在地方建筑设计业务开拓中依然具有显著优势。虽然近年来工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在我国招投标具有明显的地方化特点,不同地区,招投标的方式、管理制度均有显著差异。属地化分支机构在业务接洽、商讨方面的便利性有利于外地企业打开当地市场的壁垒。

建筑设计是华建集团的传统业务,近些年随着建筑行业不断高速的发展,华建集团的外地(非上海地区)合同增速远超本地,外地合同在2019年的合同总额中占52.30%,从2016-2019年,华建集团年均签订外地合同为46.88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5.84%。尤其随着特大城市(如上海)发展阶段的变化,外地业务在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地位逐步提升,之前公司业务一直围绕着上海本土及发达的大型城市展开,但随着外地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传统强势业务还需要走出去,进行全国化发展。尤其是在公司“全面市场化、跨界集成化、高新专业化、深度国际化”的战略大背景下,在业务市场空间较大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实现“本地化”经营具备必要性。此外,远距离承接业务带来的成本开支包括市场开拓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时间成本等都随着公司省外市场的发展逐步增大,通过设立属地化分支机构,不仅可以尽快打通当地的业务渠道,还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减少各项成本的开支及投入,同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2)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筑工程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联系紧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结构设计方面也日趋多样化,如何综合考虑各地环境气候、地域文化差异,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地域文化与建筑设计的融合,也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华建集团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一贯秉承的设计理念是“传承建筑文化,以完美的创意和先进的建筑技术,将古典与现代、艺术与商业、舒适与功能、美感与科技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秉持绿色设计价值观,赋予建筑独特的风格和超凡的魅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公司能够持续深入了解各地域文化和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设计出符合客户风格与特色文化的作品,迎合当地居民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使用体验。

此外,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规划、建筑、水利、市政、风景园林、室内装饰、岩土、建筑声学等各类设计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能够延揽属地的优秀人才,丰富和强化各分支

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及内地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优化区域中心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司对区域市场的全方位支持,释放业务人员潜力,激发企业新动能,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3)有利于推进公司品牌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少数国有大型设计企业、优秀民营设计企业、知名外资设计企业为主导,大量中小型设计企业为辅的市场竞争格局,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华建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其持续推进全国化市场布局势在必行。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各地机构的技术支撑,通过公司专业总师带队与分支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和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分支机构原创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将优秀的管理能力、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有效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等实现连锁复制,在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为公司带来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快速实现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品牌战略,树立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东院、上海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选址包括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开展分支机构建设。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办公楼购置21,100.00 21,100.00 25.79%

装修工程投入9,674.59 9,674.59 11.83%

办公场地租赁15,232.88 - 18.62%

设备购置投入24,648.70 24,648.70 30.13%

基本预备费2,771.16 - 3.39%

铺底流动资金8,382.26 - 10.25%

81,809.59 55,423.29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6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所得税后)为6.74年。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源优势,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构建以智能化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7,285.25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 15,605.00万元。依托于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

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实现对建筑设计主业的全面赋能,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高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随着智能科技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达国家已将“智能制造”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中国也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鼓励以数字化发展促进工业化发展,通过数字信息流对工作平台和资金流向进行整合,切实实现区域经济协同进步和产业一体化发展,数字化已成为行业协同发展和企业创新的必然趋势。

2016 年 8 月,住建部在《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筑企业应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实现建筑设计企业技术升级,并强化企业知识管理,支撑智慧企业建设。

2019 年 3 月,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2020 年 7 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作为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公司将牢牢把握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数字化建设对企业管理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深化公司在建筑数字化趋势下的引领地位,推动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互联网+”技术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契机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互联网+”技术与理念向传统行业不断渗透,为建筑业通过“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通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的全数字化管理,为商务、技术、生产三条线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数据,使工程建设各方共享全流程、全领域的信息资源,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品部件制造与现场施工脱节的问题,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3)公司在数字化转型升级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储备公司的信息化和工程BIM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长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作为行业内第一家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贯标体系评定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水平持续处于行业领先,并连续多年达到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A级。公司承担了住建部和上海市20余项重大课题研发和平台建设,通过长期研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平台建设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数字化技术对业务及管理的支撑作用,秉持“互联互通、集成管理、效率效益、安全合规”的原则大力推进升级内部数字化基础架构、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与安全体系的各项工作。公司近年来不断探索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台化转型模式,其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将为建筑设计产业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司将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资源保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公司建筑龙头示范效应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建设“数字中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数字化战略、大数据战略,大型央企、集团企业也相继谋求数字化转型。面对市场竞争

加剧、建筑原材料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建筑业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业务模式向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才能突破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以华建集团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公司数据管理向平台化转型。通过搭建以数据在线化为核心的数字中台,本项目将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从而解决业财不一体、数据不互联互通、管控不够精细等管理顽疾,打造“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决策”的数字化企业管理体系。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突出顶层设计重点,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进行统一布局,进而强化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市场引领地位。2)构建全域数据共享,提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数据驱动,在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离线与实时、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企业需要进行集成、处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工作,以应用在具体的业务场景当中。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高度重视数字化对公司业务与管理的支撑作用,并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保障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经过不断摸索与实践,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已能沉淀部分生产经营数据,但由于各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完整度不高,因此难以挖掘和利用。从业务价值链看,信息系统分步建设也造成了各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无法有机地串联起来,没有数据集中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处理、交互、共享等,海量数据难以实现其自身价值。本项目将基于数字中台,向下连接企业数据中心和基础技术层,向上支撑企业的前端互联网+商业应用,对散落无序的海量数据进行打通、串联、存储和计算,从而将结构化的业务流程信息与非结构化的管理活动信息多维度融合在一起。各个数字化管理模块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助于将运营和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各级管理者,显著优化公司决策效率;数据的实时录入及调用将大大增强各分子公司及跨部门的数据协同管理,在实现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的同时,还可充分节约各项目共性部分所导致的重复工作,从而提升业务运营效率。

3)推动数字化创新,持续赋能建筑设计主业随着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业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深化数字转型建设已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精益管理改革的必要条件。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主业向数字化和平台化转型,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主旨在于:通过建设以智能化数据中台为基础的数字化系统,以数据驱动传统业务发展、以数字化引领新业务开拓和管理能级提升,以降本增效为直接目的,打造建筑行业数字化龙头企业。依托于数字化平台架构,公司将大力推动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和工程数字化三大应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管理、技术和数据对业务的多层次赋能。此外,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构建去中心化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数字体系在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环节两个维度上的信息化全覆盖,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系统建设对业务的多维度赋能。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底层平台、智能化数据中台以及管理数字化、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人工智能应用四大应用模块,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05.00 205.00 1.19%

设备购置及安装15,400.00 15,400.00 89.09%

运维费用投入

900.00 - 5.21%

基本预备费

780.25 - 4.51%

17,285.25 15,605.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系在公司部分原有信息化基础建设、企业能力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投入和升级,拟对公司内部的集团数字化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提升,因此不会形成直接经济效益。但随着本项目实施,公司能打破内部管理系统各数字化模块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全业务板块的信息互通,从而释放管理能效,达到优化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围绕公司建筑设计产业生态,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本项目初期将重点建设本地中心城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4,668.9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2,673.00万元。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采集的大量建筑运营数据,公司可沉淀建筑行业数据和知识,反哺公司建筑设计主业。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建筑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48,445.7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2%,多年来呈稳定增长趋势。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向来看,“改革创新”依然是主旋律,“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加快转型与发展。从政策层面而言,在《中国制造2025》《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建筑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从而引领建筑行业进一步深入数字化转型。广阔的市场前景与优渥的政策环境,为公司实施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2)公司强大的产业竞争力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技术水平最高的建筑设计咨询集团之一,拥有近七十年的历史,公司作品遍布全球。根据 2019 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数据显示,“全球工程设计公司 150 强”中,公司位列第 60 位,较

上一年度上升3位,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化竞争力。经过多年耕耘,公司累计完成3万余项工程设计与咨询工作,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公司通过与各类国际顶级设计机构、与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地产、文化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密切合作,共同设计完成大量地标性项目,形成了覆盖全产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与丰富的行业资源,将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3)公司在数字化领域已具备丰富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作为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思变创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前沿科技,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沿领域。公司大力推动BIM应用技术及其与其他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研发,承担BIM相关研发项目共计14项,包括国家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7项等,具备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潜力与能力。在“十三五”期间,公司将数字化作为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业务板块,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批兼具互联网和工程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专家人员的工程数字化专业经验均达到10年以上,对互联网行业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动态有着深刻认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信息化团队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家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前瞻性项目的研究,参与了多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在BIM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公司信息化团队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于2016年公开实施,同时积极参与国家BIM标准以及其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团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资源整理能力,将为本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响应上海数字化建设号召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城市建设形成基本框架,是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 年 2 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化模拟全要素生态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的数字底座。2020 年 4 月,上海市发布《上

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高速、泛在、融合、智敏的高水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全面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新型基础设施成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效治理的重要支撑。城市建筑数字底座是数字孪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搭载数据汇集、三维展示、应用扩展、时空数据计算分析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建筑开发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的战略规划,是积极响应上海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政策号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向数字城市迈进。2)有利于助力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抢占建筑数字经济新市场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企业设计建造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建筑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10.02%,占 GDP 比重达25%,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达 5,427 万人。同时,能耗高、污染大、发展粗放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加速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建筑业精细化、集约式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筑行业具有产业链长、链上数据类别多、数据量大的特点,但是由于其行业本身的碎片化及复杂性,成为数字化发展的洼地,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为薄弱,这也为行业内“数字颠覆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在价值。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作为以前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科技,发挥行业数字化发展引领作用。本项目将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通过对上海建筑各类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提供“看得见、可计算”的数据服务与应用。本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龙

头的引领地位,加速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数据的跨领域融合运用;同时,本项目也有助于公司在此基础上开发项目全过程运维数字化服务等新产品,占领建筑数字经济的战略高地,进一步拓展完善业务链,有效挖掘建筑数字经济的新市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构筑重大项目核心竞争力,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能力公司深耕建筑设计行业近七十年,作为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公司紧紧依托建筑设计核心业务,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业务,业务环节涵盖了投资、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维、改造与更新等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构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利用GIS、BIM、IoT、5G等前沿信息技术,可对城市建设过程中沉淀的海量建筑运营数据进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为公司现有建筑设计业务提供“三维可视,可计算”的数字底板支撑,满足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多时相的应用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建筑设计主业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同时,建筑设计领域大型标杆项目的创新性与技术难度通常较高,涉及人数较多且与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各方利益密切结合,对服务提供方的项目全过程统筹管理能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依托于本项目的平台和技术,公司在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中,可构建“规-建-管”全程一体化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式,通过对项目全流程的数字模拟,对建筑设计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难题与挑战进行提前规划与处理,实现科学规划、高效建设和优质运营,大幅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等大型标杆建筑设计项目领域的竞争力。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对城市建筑行业的各类数据采集、分析,从而形成建筑行业数据库,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90.00 290.00 1.98%

设备购置及安装7,628.00 6,028.00 52.00%

开发人员投入6,355.00 6,355.00 43.32%

基本预备费

395.90 0.00 2.70%

14,668.90 12,673.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通过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以实现对海量建筑运营数据的采集、沉淀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对公司而言,该项目能提升自身在产业内的数字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创新,提升项目实施与全过程管理的效率;此外,该项目具备远大的应用前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

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从长远来看具备可观的经济效益与深远的社会意义,但在短期内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难量化测算,因此本募投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3、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考虑到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生产业务开展及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更好的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6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此外,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3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开拓新的业务渠道、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并加强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规模,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得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加,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战略规划,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用以全面强化核心业务的资金储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议案五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20)第09170号的《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附件1及附件2。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附件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27元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承销费8,599,999.79元后计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因对募集资金主动进行现金管理而银行系统自动生成1个子账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一营业部9799015800000680685,552.15
979900768019000004456,669,943.93
合 计————————6,755,496.0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271,399,989.80
减:募集资金验资费用53,000.00
加: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18,725,491.33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68,554.7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支出(信息化)70,039,039.7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支出(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115,846,5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6,755,496.08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设计能力,不对外产生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较难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4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并由华建数创以增资款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投入和实施。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子公司华建数创于2019年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实现由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的全资子公司向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实体的转型,不再适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鉴此,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原以增资款形式拨付给华建数创的募集资金89,400,000.00元其相应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3,800,157.59元,并于2019年10月18日完成该项置换工作将华建数创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

该项置换完成后,华建数创先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累计28,950,054.75元全部变更为以其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原由华建数创投入和实施的该部分项目亦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相应等额减少了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2017年和2018年的投入金额。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及收益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 间审批情况额度现金管理收益
2017年度2017年5月12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5,000.00650.73
2018年度2018年4月26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3,000.00818.27
2019年度2019年4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20,000.00380.52
2020年1-9月2020年4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5,000.0023.03
合 计————————1,872.55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9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5月27日本公司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 年 4 月21 日将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0年4月30日本公司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仍处于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内。

(3)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106,755,496.08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及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9.34%。项目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并将部分现金管理收益超额投入,项目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尚未使用完毕,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如下:

序号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实际支付时间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5日内注55.00%77,279,394.102019年11月29日
38,567,105.902020年1月8日
2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后支付8.00%16,850,400.00尚未支付
3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后支付8.00%16,850,400.00尚未支付
4完成2022年业绩承诺后支付9.00%18,956,700.00尚未支付
5基准日应收账款回收率达90%后支付20.00%42,126,000.00尚未支付
合计100.00%210,630,000.00

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含代扣代缴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款项支付分为两次,2019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股东,2020年1月8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至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本身并不直接对外创造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提高现代建筑设计大厦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工程设计主业的技术能级,实现跨组织、跨地域和跨资源等资源整合模式,扩大公司产能,提高工程设计效率、质量和品质,进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进行经济效益的单独核算及承诺。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如本报告二/(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所述,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9年11月29日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19年12月10日,景域园林召开临时股东会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召开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并任命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月10日,景域园林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景域园林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874764244X9的《营业执照》。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景域园林51%股权。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21,713.48104,304.1593,015.18
负债总额82,854.0578,886.7270,068.83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38,909.7025,491.9423,010.16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和众会字(2020)第2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三)生产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9年1-11月
营业收入47,154.9269,776.3754,575.80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3,417.766,762.843,973.48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度、2019年1-11月的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和众会字(2020)第2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9月的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协议,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对本公司自股权转让完成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含完成当年201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景域园林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除外)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450万元、人民币7,100万元、人民币7,810万元、人民币8,590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29,950万元。如景域园林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如期实现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时,本公司将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向该些自然人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补偿金额)。该些自然人股东应于本公司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 度业绩承诺数实际完成数完成率
2019年6,450.006,773.26105.01%
2020年7,100.00不适用不适用
2021年7,810.00不适用不适用
2022年8,59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29,950.006,773.26不适用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0年12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134.7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8,588.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063.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9月18,588.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7.62%-
1,611.22
12,115.60
4,861.73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信息化改造项目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信息化改造项目27,134.706,071.707,003.9027,134.706,071.707,003.90932.202020年 12月31日
2收购景域园林 51%股权项目收购景域园林 51%股权项目-21,063.0011,584.65-21,063.0011,584.65-9,478.35注2019年 11月30日
合计————27,134.7027,134.7018,588.5527,134.7027,134.7018,588.55-8,546.15

注: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按本公司对该标的股权的购买日确定,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形成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附表2: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02017-3-102017-6-820,180.47180.47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3-102017-4-145,015.5815.58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4-172017-5-225,017.2617.26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5-232017-6-275,016.0616.06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6-302017-8-45,018.9618.96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02017-6-142017-9-1220,207.67207.67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8-102017-9-145,017.7117.71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5,000.002017-9-192017-12-1815,155.75155.75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7-9-192017-10-243,010.9410.94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7-10-262017-11-303,010.3410.34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3,000.002018-1-52018-4-813,154.48154.48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1-52018-2-94,216.4616.46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3-132018-6-114,246.7346.73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4-162018-5-251,003.793.79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4-162018-7-1610,921.50121.50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5-252018-6-291,003.643.64
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6-142018-9-124,247.2447.24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7-62018-8-101,003.783.78

附表2(续):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
1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7-192018-10-1710,913.52113.52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8-132018-9-171,003.403.40
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9-192018-10-241,003.353.35
2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9-132018-12-124,241.0141.01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10-182018-11-2210,836.2136.21
2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10-252018-11-291,003.313.31
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11-232018-12-2810,836.7536.75
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02019-1-92019-4-910,100.00100.00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1-102019-2-145,017.2417.24
2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2-282019-4-45,017.9917.99
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02019-4-92019-5-1510,033.5433.54
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4-92019-5-145,016.7716.77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500.002019-9-192019-10-213,510.5810.58
3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3-142018-4-181,003.873.87
3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8-3-142018-9-103,066.3866.38
3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3-142018-6-122,022.2522.25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300.002018-4-232018-5-281,304.804.80
3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5-312018-7-51,003.743.74

附表2(续):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注
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6-132018-9-112,022.5022.50
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7-62018-8-101,003.783.78
3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8-142018-9-181,003.403.40
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8-9-142018-12-134,039.0639.06
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9-202018-10-252,006.716.71
4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10-292018-12-32,006.616.61
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9-1-102019-4-104,040.0040.00
4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500.002019-1-102019-2-141,505.175.17
4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800.002019-2-222019-3-291,806.486.47
4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9-4-42019-5-92,006.716.71
4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9-4-122019-5-174,013.4213.42
4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6,000.002019-6-5起不适用不适用44.85
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6,900.002019-6-24起不适用不适用67.79
5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9,000.002020-4-21起不适用不适用23.03
合计————————————————1,872.55

注:收益金额合计数与逐笔收益金额加总差异系按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2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9月
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不适用11,257.46注1不适用不适用1,211.871,258.47注32,470.34
合计——————11,257.46不适用不适用1,211.871,258.472,470.34——

注1: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承诺效益以景域园林自2019年11月30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后2019年12月经审计的实际收益金额以及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对景域园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金额为基础,并考虑收购时评估增值的可辨认资产折旧摊销后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的累计承诺金额。注2: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2020年1-9月实际效益1,258.47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全年可以完成2020年度承诺效益。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0)第09170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建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建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建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建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建集团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严 臻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旭智

中国·上海2020 年12 月 29 日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27元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承销费8,599,999.79元后计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因对募集资金主动进行现金管理而银行系统自动生成1个子账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一营业部9799015800000680685,552.15
979900768019000004456,669,943.93
合 计————————6,755,496.0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271,399,989.80
减:募集资金验资费用53,000.00
加: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18,725,491.33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68,554.7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支出(信息化)70,039,039.7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支出(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115,846,5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6,755,496.08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设计能力,不对外产生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较难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4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并由华建数创以增资款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投入和实施。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子公司华建数创于2019年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实现由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的全资子公司向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实体的转型,不再适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鉴此,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原以增资款形式拨付给华建数创的募集资金89,400,000.00元其相应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3,800,157.59元,并于2019年10月18日完成该项置换工作将华建数创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该项置换完成后,华建数创先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累计28,950,054.75元全部变更为以其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原由华建数创投入和实施的该部分项目亦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相应等额减少了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2017年和2018年的投入金额。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及收益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 间审批情况额度现金管理收益
2017年度2017年5月12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5,000.00650.73
2018年度2018年4月26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3,000.00818.27
2019年度2019年4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20,000.00380.52
2020年1-9月2020年4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5,000.0023.03
合 计————————1,872.55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9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5月27日本公司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 年 4 月21 日将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0年4月30日本公司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仍处于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内。

(3)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106,755,496.08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及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9.34%。项目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并将部分现金管理收益超额投入,项目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尚未使用完毕,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如下:

序号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实际支付时间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5日内注55.00%77,279,394.102019年11月29日
38,567,105.902020年1月8日
2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后支付8.00%16,850,400.00尚未支付
3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后支付8.00%16,850,400.00尚未支付
4完成2022年业绩承诺后支付9.00%18,956,700.00尚未支付
5基准日应收账款回收率达90%后支付20.00%42,126,000.00尚未支付
合计100.00%210,630,000.00

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含代扣代缴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款项支付分为两次,2019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股东,2020年1月8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至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本身并不直接对外创造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提高现代建筑设计大厦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工程设计主业的技术能级,实现跨组织、跨地域和跨资源等资源整合模式,扩大公司产能,提高工程设计效率、质量和品质,进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进行经济效益的单独核算及承诺。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如本报告二/(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所述,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9年11月29日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19年12月10日,景域园林召开临时股东会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召开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并任命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月10日,景域园林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景域园林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874764244X9的《营业执照》。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景域园林51%股权。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21,713.48104,304.1593,015.18
负债总额82,854.0578,886.7270,068.83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38,909.7025,491.9423,010.16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和众会字(2020)第2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三)生产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9年1-11月
营业收入47,154.9269,776.3754,575.80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3,417.766,762.843,973.48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度、2019年1-11月的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和众会字(2020)第2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9月的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协议,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对本公司自股权转让完成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含完成当年201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景域园林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除外)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450万元、人民币7,100万元、人民币7,810万元、人民币8,590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29,950万元。如景域园林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如期实现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时,本公司将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向该些自然人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补偿金额)。该些自然人股东应于本公司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 度业绩承诺数实际完成数完成率
2019年6,450.006,773.26105.01%
2020年7,100.00不适用不适用
2021年7,810.00不适用不适用
2022年8,59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29,950.006,773.26不适用

上述景域园林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25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134.7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8,588.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063.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9月18,588.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7.62%-
1,611.22
12,115.60
4,861.73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信息化改造项目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信息化改造项目27,134.706,071.707,003.9027,134.706,071.707,003.90932.202020年 12月31日
2收购景域园林 51%股权项目收购景域园林 51%股权项目-21,063.0011,584.65-21,063.0011,584.65-9,478.35注2019年 11月30日
合计————27,134.7027,134.7018,588.5527,134.7027,134.7018,588.55-8,546.15

注: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按本公司对该标的股权的购买日确定,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形成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附表2: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02017-3-102017-6-820,180.47180.47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3-102017-4-145,015.5815.58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4-172017-5-225,017.2617.26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5-232017-6-275,016.0616.06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6-302017-8-45,018.9618.96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02017-6-142017-9-1220,207.67207.67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7-8-102017-9-145,017.7117.71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5,000.002017-9-192017-12-1815,155.75155.75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7-9-192017-10-243,010.9410.94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7-10-262017-11-303,010.3410.34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3,000.002018-1-52018-4-813,154.48154.48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1-52018-2-94,216.4616.46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3-132018-6-114,246.7346.73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4-162018-5-251,003.793.79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4-162018-7-1610,921.50121.50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5-252018-6-291,003.643.64
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6-142018-9-124,247.2447.24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7-62018-8-101,003.783.78

附表2(续):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
1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7-192018-10-1710,913.52113.52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8-132018-9-171,003.403.40
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9-192018-10-241,003.353.35
2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200.002018-9-132018-12-124,241.0141.01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10-182018-11-2210,836.2136.21
2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10-252018-11-291,003.313.31
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800.002018-11-232018-12-2810,836.7536.75
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02019-1-92019-4-910,100.00100.00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1-102019-2-145,017.2417.24
2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2-282019-4-45,017.9917.99
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02019-4-92019-5-1510,033.5433.54
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5,000.002019-4-92019-5-145,016.7716.77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500.002019-9-192019-10-213,510.5810.58
3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3-142018-4-181,003.873.87
3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3,000.002018-3-142018-9-103,066.3866.38
3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3-142018-6-122,022.2522.25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300.002018-4-232018-5-281,304.804.80
3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5-312018-7-51,003.743.74

附表2(续):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委托理财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回收金额收益金额注
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6-132018-9-112,022.5022.50
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7-62018-8-101,003.783.78
3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000.002018-8-142018-9-181,003.403.40
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8-9-142018-12-134,039.0639.06
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9-202018-10-252,006.716.71
4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8-10-292018-12-32,006.616.61
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9-1-102019-4-104,040.0040.00
4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500.002019-1-102019-2-141,505.175.17
4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800.002019-2-222019-3-291,806.486.47
4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2,000.002019-4-42019-5-92,006.716.71
4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保证收益4,000.002019-4-122019-5-174,013.4213.42
4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6,000.002019-6-5起不适用不适用44.85
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16,900.002019-6-24起不适用不适用67.79
5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保本保证收益9,000.002020-4-21起不适用不适用23.03
合计————————————————1,872.55

注:收益金额合计数与逐笔收益金额加总差异系按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2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9月
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不适用11,257.46注1不适用不适用1,211.871,258.47注32,470.34
合计——————11,257.46不适用不适用1,211.871,258.472,470.34——

注1: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承诺效益以景域园林自2019年11月30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后2019年12月经审计的实际收益金额以及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对景域园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金额为基础,并考虑收购时评估增值的可辨认资产折旧摊销后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的累计承诺金额。注2: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2020年1-9月实际效益1,258.47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全年可以完成2020年度承诺效益。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详见附件 。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就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服务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事项于2021年2月28日实施完毕;

3、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

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考虑公司完成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注

销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达到693,834,556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27,250.20万元和23,454.88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业绩与2019年持平。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2020年度持平;(2)较2020年度下降20%;(3)较2020年度增长20%。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2020

项目
日或

2020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53,390.1853,383.46 69,383.46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27,250.20 27,25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 23,454.88 23,454.88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4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45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4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45

0.39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

2020

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21,800.16 21,800.16

2020

项目
日或

2020

2021

年度
或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 18,763.90 18,763.9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2 0.3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36 0.3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2 0.3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36 0.31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

2020

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27,250.20 32,700.24 32,700.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23,454.8828,145.86 28,145.8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3 0.55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54 0.4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3 0.55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0.45 0.54 0.47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所增长。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10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55,423.29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发挥自身主业的品牌优势和属地化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立公司在所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华东院、上海院、都市总院、现代建设咨询等20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业务覆盖规划建筑、水利、市政交通、环境景观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公司全年新签合同总额102亿元,同比增长5.89%;营业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20.34%;归母净利润2.725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继续加强大客户战略合作管理,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华建集团构建起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其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

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计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世博文化中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光源工程、质子重离子医院、八万人体育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航站区等,在超高层、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医疗、体育、教育、观

演、文旅、物流等建筑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市政景观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在首次参与的英国权威建筑杂志《Building Design》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评选中,公司位列全球第28位,为中国大陆参评公司第一,公司品牌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持续提升。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可以吸引当地优秀的建筑设计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缩短分支机构与当地市场的磨合期,使其迅速得到当地市场认可并开展业务。3)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显著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成熟的管理体系已成为支撑公司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前瞻性运营管理经验,凭借多年的打磨和积累,形成了先进的运营管理制度。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团队的创造力与丰富经验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人才优势进一步夯实。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明显的人才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充足的支持。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推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覆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但当地分支机构在地方建筑设计业务开拓中依然具有显著优势。虽然近年来工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在我国招投标具有明显的地方化特点,不同地区,招投标的方式、管理制度均有显著差异。属地化分支机构在业务接洽、商讨方面的便利性有利于外地企业打开当地市场的壁垒。建筑设计是华建集团的传统业务,近些年随着建筑行业不断高速的发展,华建集团的外地(非上海地区)合同增速远超本地,外地合同在2019年的合同总额中占52.30%,从2016-2019年,华建集团年均签订外地合同为46.88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5.84%。尤其随着特大城市(如上海)发展阶段的变化,外地业务在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地位逐步提升,之前公司业务一直围绕着上海本土及发达的大型城市展开,但随着外地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传统强势业务还需要走出去,进行全国化发展。尤其是在公司“全面市场化、跨界集成化、高新专业化、深度国际化”的战略大背景下,在业务市场空间较大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实现“本地化”经营具备必要性。此外,远距离承接业务带来的成本开支包括市场开拓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时间成本等都随着公司省外市场的发展逐步增大,通过设立属地化分支机构,不仅可以尽快打通当地的业务渠道,还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减少各项成本的开支及投入,同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2)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筑工程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联系紧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结构设计方面也日趋多样化,如何综合考虑各地环境气候、地域文化差异,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地域文化与建筑设计的融合,也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华建集团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一贯秉承的设计理念是“传承建筑文化,以完美的创意和先进的建筑技术,将古典与现代、艺术与商业、舒适与功能、美感与科技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秉持绿色设计价值观,赋予建筑独特的风格和超凡的魅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公司能够持续深入了解各地域文化和市场

需求,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设计出符合客户风格与特色文化的作品,迎合当地居民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使用体验。

此外,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规划、建筑、水利、市政、风景园林、室内装饰、岩土、建筑声学等各类设计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能够延揽属地的优秀人才,丰富和强化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及内地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优化区域中心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司对区域市场的全方位支持,释放业务人员潜力,激发企业新动能,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3)有利于推进公司品牌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少数国有大型设计企业、优秀民营设计企业、知名外资设计企业为主导,大量中小型设计企业为辅的市场竞争格局,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华建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其持续推进全国化市场布局势在必行。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各地机构的技术支撑,通过公司专业总师带队与分支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和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分支机构原创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将优秀的管理能力、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有效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等实现连锁复制,在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为公司带来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快速实现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品牌战略,树立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东院、上海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选址包括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开展分支机构建设。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办公楼购置21,100.00 21,100.00 25.79%

装修工程投入9,674.59 9,674.59 11.83%

办公场地租赁15,232.88 - 18.62%

设备购置投入24,648.70 24,648.70 30.13%

基本预备费2,771.16 - 3.39%

铺底流动资金8,382.26 - 10.25%

81,809.59 55,423.29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6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所得税后)为6.74年。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源优势,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构建以智能化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7,285.25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5,605.00万元。依托于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实现对建筑设计主业的全面赋能,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高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随着智能科技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达国家已将“智能制造”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中国也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鼓励以数字化发展促进工业化发展,通过数字信息流对工作平台和资金流向进行整合,切实实现区域经济协同进步和产业一体化发展,数字化已成为行业协同发展和企业创新的必然趋势。

2016年8月,住建部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筑企业应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实现建筑设计企业技术升级,并强化企业知识管理,支撑智慧企业建设。

2019年3月,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作为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公司将牢牢把握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数字化建设对企业管理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深化公司在建筑数字化趋势下的引领地位,推动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互联网+”技术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契机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互联网+”技术与理念向传统行业不断渗透,为建筑业通过“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通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的全数字化管理,为商务、技术、生产三条线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数据,使工程建设各方共享全流程、全领域的信息资源,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品部件制造与现场施工脱节的问题,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3)公司在数字化转型升级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储备

公司的信息化和工程BIM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长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作为行业内第一家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贯标体系评定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水平持续处于行业领先,并连续多年达到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A级。公司承担了住建部和上海市20余项重大课题研发和平台建设,通过长期研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平台建设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数字化技术对业务及管理的支撑作用,秉持“互联互通、集成管理、效率效益、安全合规”的原则大力推进升级内部数字化基础架构、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与安全体系的各项工作。公司近年来不断探索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台化转型模式,其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将为建筑设计产业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司将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资源保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公司建筑龙头示范效应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建设“数字中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数字化战略、大数据战略,大型央企、集团企业也相继谋求数字化转型。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建筑原材料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建筑业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业务模式向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才能突破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以华建集团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公司数据管理向平台化转型。通过搭建以数据在线化为核心的数字中台,本项目将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从而解决业财不一体、数据不互联互通、管控不够精细等管理顽疾,打造“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决策”的数字化企业管理体系。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突出顶层设计重点,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进行统一布局,进而强化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市场引领地位。2)构建全域数据共享,提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数据驱动,在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离线与实时、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企业需要进行集成、处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工作,以应用在具体的业务场景当中。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高度重视数字化对公司业务与管理的支撑作用,并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保障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经过不断摸索与实践,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已能沉淀部分生产经营数据,但由于各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完整度不高,因此难以挖掘和利用。从业务价值链看,信息系统分步建设也造成了各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无法有机地串联起来,没有数据集中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处理、交互、共享等,海量数据难以实现其自身价值。

本项目将基于数字中台,向下连接企业数据中心和基础技术层,向上支撑企业的前端互联网+商业应用,对散落无序的海量数据进行打通、串联、存储和计算,从而将结构化的业务流程信息与非结构化的管理活动信息多维度融合在一起。各个数字化管理模块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助于将运营和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

给各级管理者,显著优化公司决策效率;数据的实时录入及调用将大大增强各分子公司及跨部门的数据协同管理,在实现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的同时,还可充分节约各项目共性部分所导致的重复工作,从而提升业务运营效率。

3)推动数字化创新,持续赋能建筑设计主业随着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业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深化数字转型建设已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精益管理改革的必要条件。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主业向数字化和平台化转型,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主旨在于:通过建设以智能化数据中台为基础的数字化系统,以数据驱动传统业务发展、以数字化引领新业务开拓和管理能级提升,以降本增效为直接目的,打造建筑行业数字化龙头企业。依托于数字化平台架构,公司将大力推动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和工程数字化三大应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管理、技术和数据对业务的多层次赋能。

此外,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构建去中心化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数字体系在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环节两个维度上的信息化全覆盖,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系统建设对业务的多维度赋能。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底层平台、智能化数据中台以及管理数字化、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人工智能应用四大应用模块,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05.00 205.00 1.19%

设备购置及安装15,400.00 15,400.00 89.09%

运维费用投入

900.00 - 5.21%

基本预备费

780.25 - 4.51%

17,285.25 15,605.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系在公司部分原有信息化基础建设、企业能力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投入和升级,拟对公司内部的集团数字化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提升,因此不会形成直接经济效益。但随着本项目实施,公司能打破内部管理系统各数字化模块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全业务板块的信息互通,从而释放管理能效,达到优化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围绕公司建筑设计产业生态,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本项目初期将重点建设本地中心城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4,668.9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2,673.00万元。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采集的大量建筑运营数据,公司可沉淀建筑行业数据和知识,反哺公司建筑设计主业。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建筑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48,445.7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2%,多年来呈稳定增长趋势。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向来看,“改革创新”依然是主旋律,“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加快转型与发展。从政策层面而言,在《中国制造2025》《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建筑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从而引领建筑行业进一步深入数字化转型。广阔的市场前景与优渥的政策环境,为公司实施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2)公司强大的产业竞争力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技术水平最高的建筑设计咨询集团之一,拥有近七十年的历史,公司作品遍布全球。根据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数据显示,“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

上一年度上升3位,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化竞争力。经过多年耕耘,公司累计完成3万余项工程设计与咨询工作,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公司通过与各类国际顶级设计机构、与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地产、文化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密切合作,共同设计完成大量地标性项目,形成了覆盖全产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与丰富的行业资源,将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3)公司在数字化领域已具备丰富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作为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思变创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前沿科技,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沿领域。公司大力推动BIM应用技术及其与其他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研发,承担BIM相关研发项目共计14项,包括国家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7项等,具备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潜力与能力。

在“十三五”期间,公司将数字化作为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业务板块,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批兼具互联网和工程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专家人员的工程数字化专业经验均达到10年以上,对互联网行业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动态有着深刻认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信息化团队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家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前瞻性项目的研究,参与了多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在BIM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公司信息化团队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于2016年公开实施,同时积极参与国家BIM标准以及其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团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资源整理能力,将为本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响应上海数字化建设号召

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城市建设形成基本框架,是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2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化模拟全要素生态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的数字底座。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上

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高速、泛在、融合、智敏的高水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全面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新型基础设施成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效治理的重要支撑。城市建筑数字底座是数字孪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搭载数据汇集、三维展示、应用扩展、时空数据计算分析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建筑开发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的战略规划,是积极响应上海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政策号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向数字城市迈进。2)有利于助力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抢占建筑数字经济新市场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企业设计建造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建筑协会数据,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02%,占GDP比重达25%,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达5,427万人。同时,能耗高、污染大、发展粗放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加速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建筑业精细化、集约式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筑行业具有产业链长、链上数据类别多、数据量大的特点,但是由于其行业本身的碎片化及复杂性,成为数字化发展的洼地,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为薄弱,这也为行业内“数字颠覆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在价值。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作为以前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科技,发挥行业数字化发展引领作用。本项目将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通过对上海建筑各类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提供“看得见、可计算”的数据服务与应用。本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龙

头的引领地位,加速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数据的跨领域融合运用;同时,本项目也有助于公司在此基础上开发项目全过程运维数字化服务等新产品,占领建筑数字经济的战略高地,进一步拓展完善业务链,有效挖掘建筑数字经济的新市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构筑重大项目核心竞争力,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能力公司深耕建筑设计行业近七十年,作为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公司紧紧依托建筑设计核心业务,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业务,业务环节涵盖了投资、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维、改造与更新等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构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利用GIS、BIM、IoT、5G等前沿信息技术,可对城市建设过程中沉淀的海量建筑运营数据进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为公司现有建筑设计业务提供“三维可视,可计算”的数字底板支撑,满足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多时相的应用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建筑设计主业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同时,建筑设计领域大型标杆项目的创新性与技术难度通常较高,涉及人数较多且与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各方利益密切结合,对服务提供方的项目全过程统筹管理能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依托于本项目的平台和技术,公司在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中,可构建“规-建-管”全程一体化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式,通过对项目全流程的数字模拟,对建筑设计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难题与挑战进行提前规划与处理,实现科学规划、高效建设和优质运营,大幅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等大型标杆建筑设计项目领域的竞争力。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对城市建筑行业的各类数据采集、分析,从而形成建筑行业数据库,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投资占比

机房环境及办公改造

290.00 290.00 1.98%

设备购置及安装7,628.00 6,028.00 52.00%

开发人员投入6,355.00 6,355.00 43.32%

基本预备费

395.90 0.00 2.70%

14,668.90 12,673.00 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通过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以实现对海量建筑运营数据的采集、沉淀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对公司而言,该项目能提升自身在产业内的数字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创新,提升项目实施与全过程管理的效率;此外,该项目具备远大的应用前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

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从长远来看具备可观的经济效益与深远的社会意义,但在短期内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难量化测算,因此本募投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3、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考虑到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生产业务开展及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更好的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6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此外,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得以深化全国业务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优势;得以利用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跨区域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得以利用建筑数字底座,沉淀分散于各部门与生产环节的海量产业数据,释放公司全过程项目数字化管理能效。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具备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3、市场储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依托技术优

势、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聚焦中高端市场,在深化“大经营、大项目”的市场策略,强化对外整体竞争优势的同时,内部分子公司之间通过贯彻“差异化”的策略,分别聚焦于不同的细分市场,形成了各自的“拳头产品”。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业务水平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竞争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专注主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建筑设计业务领域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措施强化了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能够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议案七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本条第2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6、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本条第5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

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股东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

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由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审议,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形式审议通过。

四、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规划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政策制定规则。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议案八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议案九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购买资产协议等重大合同;

6、办理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实缴出资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7、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如涉及);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12、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董事,决定、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议案十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是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3年成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高于 21,063万元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

景域园林主要从事园林景观施工工程,服务于大型市政生态景观及商业项目建设。业务范围涉及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古建园林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环保治理、园林养护、乡村振兴及文旅产业的策划及运营服务、苗木花卉培育养护等。

2019 年,景域园林主营业务收入 69,776 万元,利润总额 8,964万元。实施增资前2019年末总资产为104,304万元,净资产为25,417万元,资产负债率 75.63%。增资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8.59%(未经审计 2020年11月末报表数)。预计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8%。

2019年10月29日,华建集团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签署了《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自交割日起的十二(12)个月后,景域园林届时的股东将按各自股权比例为景域园林的融资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借款、增信措施和担保措施等。”

根据收购协议,为支持景域园林转型发展,同意给予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按持股51%份额计),并根据景域园林实际用款需要,为景域园林分批实施境内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0年 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280股的登记工作,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34,153,038 元减少至人民币 533,901,758 元,总股本由534,153,038 股减少至 533,901,758股。

就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

另外,因公司经营需要并借鉴市国资委下属相关企业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20版)》的文件精神,拟修订《公司章程》。

综合上述两项修订事项,本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15.3038万元。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90.1758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53415.3038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53390.1758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大会议题的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会可以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可以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总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股东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股东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二十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落实审计整改,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每年与董事会就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落实审计整改,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每年与董事会就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委,并为公司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委,并为公司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依法
行使职权。行使职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公司决策程序上,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既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运行机制。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公司决策程序上,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管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管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既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形成党委会、董事会、高管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运行机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15.3038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53415.3038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大会议题的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会可以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七)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确定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股东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落实审计整改,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每年与董事会就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委,并为公司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公司决策程序上,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既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运行机制。

修订为: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90.1758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53390.1758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可以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七) 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确定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总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财政部门以及股东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落实审计整改,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每年与董事会就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委,并为公司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公司决策程序上,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管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管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既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形成党委会、董事会、高管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运行机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