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