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龙头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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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营业收入金额177,766.42 219,436.22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6,141.27 9,571.04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9.08% 4.3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16,141.27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物业服务等
9,571.04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物业服务等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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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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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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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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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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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6,141.27 9,5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