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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议+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21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913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644.82万元,转销和因其他原因减少资产减值准备3,068.67万元,合计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1,644.82万元。其中:报告期计拟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75.3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37.9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07.35万元。公司监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审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913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599,710.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670,960.69元,减去当年度母公司盈利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51,497.11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57,580,247.2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33,056,616.64元。鉴于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599,710.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但同时也希望公司增强主业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亏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

四、《审查公司202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查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

七、《审查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审查公司制定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可以较好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

九、《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十、《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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