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