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数科技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0-00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数科技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江)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5,419,9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60天(含设计)。

? 合同生效: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020年2月20日,经过招投标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科技”)与中标方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南”)组成的联合体在杭州签订《杭政工出[2019]23号地块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5,419,900元,合同内容为承包建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工程相关事项,建设总工期为1060 天(含设计)。

一、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11

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数科技以人民币9,006万元竞拍获得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小镇范围内“杭政工出[2019]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EPC工程总承包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9-012《浙数文化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9-075《浙数文化关于投资建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和临2019-082《浙数文化关于投资建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2020年2月17日,经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同意浙数科技与中标方中国联合、浙江中南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二、签订合同情况

(一)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发包人):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法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1号1幢32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楼宇智能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乙方(承包人):

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伟华

注册资本:8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

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和施工总承包;产品研究开发及其开发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制造;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2、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建荣注册资本:115,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杭政工出[2019]23号地块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拱发改模拟备案[2019]8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亩(19,81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创新型产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14,3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工程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小镇东南段,位于铁路北站单元内,东至城市主干路储鑫路,南至城市支路科祥路,西至GS1103-09-1、GS1103-09-2地块,北至城市次干路沈康路。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检测检验和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试运行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EPC总承包管理服务,项目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总工期为1060天(含设计)。

6、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人民币595,419,900元。

7、合同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8、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补救和违约赔偿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关于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条款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相应补救和违约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

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9、误期损害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10、付款方式: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及时签订有利于公司如期完成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从而有利于尽早实现公司人才、品牌、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的整合协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