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报集团、控股股东浙报控股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技术服务交易,以及公司与浙报集团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等交易,上述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已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两种。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公允和不合理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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