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租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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