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工作约定责任,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