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603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