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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3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为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万祥”)在上海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大众万祥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大众保理,由大众保理为其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支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鉴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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