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12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出售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销售”,与“常熟新材料”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披
露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期间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现就查询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财务人员张明方之配偶陈立伟、职工监事钱梦雅之配偶陈俞、原企管部员工李森及其配偶张丹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徐萌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自查范围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陈立伟、陈俞、李森、张丹妮、徐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买卖人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型 | 成交数量(股) | 股票余额(股) |
徐萌 | 2019年4月29日 | 买入 | 300 | 300 |
2019年7月2日 | 买入 | 300 | 600 | |
陈立伟(张明方之配偶) | 2019年4月25日 | 买入 | 300 | 300 |
2019年4月29日 | 买入 | 100 | 400 | |
2019年5月06日 | 买入 | 500 | 900 | |
2019年6月14日 | 买入 | 900 | 1,800 | |
2019年7月10日 | 卖出 | 1,800 | 0 | |
陈俞(钱梦雅之配偶) | 2019年4月25日 | 买入 | 600 | 600 |
2019年6月3日 | 卖出 | 600 | 0 | |
张丹妮(李森之配偶) 注1 | 2019年9月6日 | 卖出 | 400 | 0 |
李森 | 2019年4月24日 | 卖出 | 600 | 0 |
2019年4月25日 | 买入 | 300 | 300 | |
2019年4月26日 | 买入 | 300 | 600 | |
2019年5月22日 | 买入 | 100 | 700 | |
2019年8月06日 | 买入 | 1300 | 2000 | |
2019年8月26日 | 卖出 | 2000 | 0 |
注1:企管部员工李森已于2019年11月离职。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陈立伟、陈俞、李森、张丹妮、徐萌均已
出具说明文件,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二级市场的走势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
除上述人员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情况查询结果与公司自查情况无差异。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