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本年及上年损益
公司于 2019 年 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单独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单独列示;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单独列示,本期应收票据金额216,311,793.11元,应收账款金额32,273,686.39;上期应收票据金额956,274,900元,应收账款金额13,411,829.12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单独列示,本期应付票据金额为0,应付账款金额144,248,669.63元,上期应付票据金额为0,应付账款金额为158,432,468.93元; |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本年及上年损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