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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宏海公路4288号8号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61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9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5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备查文件 ...... 19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黄浦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崇投资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盛誉莲花资管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崇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中崇实业上海中崇实业有限公司,系中崇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盛誉莲花基金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泰城鑫上海博泰城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中崇投资向博泰城鑫转让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以间接转让盛誉莲花合伙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15,162,77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0%);股权转让完成后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中崇实业转让所持31,923,24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4%),最终合计控制147,086,0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
《交易协议》中崇投资与博泰城鑫于2020年7月3日签署的《上海博泰城鑫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交易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除另有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仇瑜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宏海公路4288号8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9043826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项规定)的销售,煤炭经营(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02-23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61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崇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中崇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盛玄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瑜峰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崇投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仇瑜峰执行董事/经理310230198111******中国上海
黄步新监事310230197601******中国上海

上述主要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仇瑜峰中崇集团有限公司、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银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崇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通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讯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天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融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鑫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盛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玄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黄浦外,中崇投资未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人自身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崇投资直接持有新黄浦31,923,2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4%;通过全资子公司盛誉莲花资管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盛誉莲花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15,162,7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0%。中崇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新黄浦147,086,0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崇投资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盛誉莲花基金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盛誉莲花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盛誉莲花基金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盛誉莲花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2019年中崇投资已将持有的上述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中崇实业,本次转让已取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同意,尚待取得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同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2020年7月3日,中崇投资与博泰城鑫签订《交易协议》,约定中崇投资将持有的中崇实业100%股权及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博泰城鑫(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标的股权转让后,中崇实业将以大宗交易方式收购中崇投资所持上市公司31,923,241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泰城鑫通过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7,086,0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4%,中崇投资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中崇投资与博泰城鑫2020年7月3日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博泰城鑫乙方:中崇投资目标公司: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的单称及合称

2、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包括:

2.1.1标的股权转让:即由甲方收购乙方所持中崇实业100%股权,及所持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

2.1.2标的股份转让: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中崇实业以大宗交易方式收购乙方所持上市公司31,923,241股股份,最终甲方通过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47,086,0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

2.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就标的股权转让分别签署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崇投资应确保中崇实业于首付款(定义见本协议第3.2.1条)支付当日向其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并在首付款支付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崇投资应确保盛誉莲花资管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向其主管金融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申请资料,于收到主管金融部门核准意见当日向其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资料,乙方保证最迟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3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定义见本协议第3.2.1条)全部用于偿还其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的债务,具体偿还安排甲方后续将结合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大宗交易时间提前向乙方做出书面指示,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配合甲方从共管账户向前述债权人指定账户划出资金,并配合质权人办理相应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并于相应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后1个交易日内按照本协议第2.4条的约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该等股份转让给中崇实业。甲乙双方应共同负责协调标的股份的各质权人在相应部分的债务偿还后及时办理相应的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2.4 双方同意,受限于减持监管规定,标的股份转让将分两步进行:(1)在交割日起2个交易日内,乙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上市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转让至中崇实业名下(以下简称“首次大宗交易”);(2)在首次大宗交易完成满90日后2个交易日内,乙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剩余全部标的股份转让至中崇实业名下(以下简称“第二次大宗交易”)。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数量等,按本协议第2.3条的约定,由甲方届时书面通知乙方。

3、交易对价及其支付

3.1 双方约定,本次交易的整体对价原则上为30,000万元(以下简称“交易对价”),其中:(1)中崇实业100%股权的价格为7,900万元;(2)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的价格为100万元;(3)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监管规定以交易当日股价的90%-110%确定。

3.2 双方约定,交易对价按照如下进度支付:

3.2.1首付款:于本协议签署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万元;

3.2.2交割款:于本协议第3.4条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00万元;

3.2.3大宗交易价款:在本协议第2.4条所述大宗交易过程中,中崇实业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大宗交易具体价格如本协议第3.1条之约定;

3.2.4尾款(如有):如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款项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由甲方在乙方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中崇实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交易对价(即30,000万元)-首付款(即2,000万

元)-交割款(即6,000万元)-大宗交易价款。

为免疑义,如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款项合计超过30,000万元,本协议双方仍继续按照本协议进行本次交易。

3.3 双方约定,除大宗交易价款需支付至乙方证券资金账户外,第3.2条约定的其他款项均应支付至双方以乙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3.4 除非经甲方书面豁免,甲方向乙方支付交割款以下述先决条件均满足为前提:

3.4.1中崇实业100%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4.2乙方不存在违反其于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情形,且目标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3.5 乙方保证,于交割日前或当日将其保留的目标公司全部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指定的人员保管,该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目标公司财务账簿及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目标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机构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资料和文件。为免疑义,前述资料和文件包括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相关资料和文件。

3.6 乙方保证,在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变更盛誉莲花资管及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董事、监事及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主要经营人员。

4、过渡期安排

4.1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间。

4.2 乙方向甲方承诺,过渡期间内,除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或义务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当:

4.2.1确保目标公司不得支付或者同意支付任何款项,也不设立或同意设立抵押、留置、质押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

4.2.2确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存、保全并保护目标公司的资产;

4.2.3确保目标公司不得举借、产生、承担或同意承担负债或费用或为第三方提供借款或担保;

4.2.4乙方(同时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带来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或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带来任何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5.2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5.3 如因乙方实质性违反或未实质性遵守本协议载明的有关事项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未按照本协议第2.3条、第2.4条办理标的股份解押及/或大宗交易、其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使得任一目标供公司股权无法交割及/或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第2.2条项下的任一目标公司股权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行终止,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如有)外,还应赔偿甲方准备、谈判并实施本协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次合作而发生的财务顾问、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并承担人民币3,00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等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誉莲花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47,086,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合计已质押的股票数量为31,9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4%,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份数
1中崇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182万股
2中崇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25万股
3中崇投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85万股

根据《交易协议》,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在实际转让前均不存在质押、限售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日期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占总股本比例(%)
盛誉莲花基金2020年3月3日卖出集中竞价4,510,0005.760.6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交易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新黄浦股票代码600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147,086,011股 持股比例: 21.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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