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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20】0816号《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与上海博泰城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城鑫)签署了《交易协议》,博泰城鑫拟收购中崇投资所持上海中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实业)100%股权及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莲花资管”)100%股权;同时中崇投资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其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至中崇实业。

截止协议签署日,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086,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其中,中崇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923,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中崇投资所控制的盛誉莲花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162,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0%。上述交易完成后,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博泰城鑫将通过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086,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督促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处理好后续相关工作:

1.云南国际信托和厦门国际信托是持有盛誉莲花基金份额合计99.97%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公司本次信息披露内容,2019年中崇投资已将上述信托计划的一般收益权转让给中崇实业。根据本次协议安排,中崇实业将以7,900万元交易作价转让给博泰城鑫,请补充说明:

(1)云南国际信托和厦门国际信托对盛誉莲花基金的实际出资金额、资金来源、收益权结构、存续时间等。

(2)根据公司2017年11月20日信息披露,中崇投资以12.41亿元交易作价受让上述信托计划项下的一般受益权。请补充说明前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博泰城鑫将持有上市公司21.84%的股份。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报告书签署日,博泰城鑫暂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1)目前仇瑜峰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崇投资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上市公司和仇瑜峰本人结合上述情况分别说明对公司董事长任职的后续安排和主要考虑。

(2)请博泰城鑫结合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情况,说明暂无相关人员调整计划的具体考虑和商业合理性。

(3)结合上述核实情况,请上市公司和交易双方分别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融资等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公司信息披露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获悉公司与西商钢贸合作期间,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同时为第二大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其关联方与西商钢贸及其关联方或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密切

资金往来,且上述贸易业务由仇瑜峰引荐,可能存在仇瑜峰及其关联方实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对上述信息认真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将及时完成《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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