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行业从业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为公司提供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独立性、综合实力、业务资质、规模、审计质量、服务收费及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因素后,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他们的简历和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作了充分审核,认为他们各自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有关推荐、提名、提名委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霍佳震、陆雄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