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3日以口头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召集。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新设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临港综合产业片区地块1~3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有效票数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与金桥集团共同现金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3家项目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本次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3.97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时,非关联董事8人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有效票数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规定的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