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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是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张陆洋先生和董事李勇军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2年1月26日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26日选举JAY JIE CHEN(陈捷)先生、万华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是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JAY JIECHEN(陈捷)先生和董事李勇军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沟通确认

了公司2020年报编制与披露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及全体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同时,参会人员共同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及风险判断。

2、在编制和审议2020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构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度内控检查工作报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

聘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众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共计12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84.8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委员签署页)

委员签署:

万 华 林

JAY JIE CHEN(陈捷)

李 勇 军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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