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
?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19年10月14日,接爱建保理公司报告,爱建保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9年3月28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七届32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4亿元(含历年累计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3 号 3 层 A56 室;法定代表人黄辉;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审批部门许可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金额 | 实际缴纳金额 |
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75% | 7,500 | 7,500 |
爱建(香港)有限公司 | 25% | 2,500 | 1,250 |
合计 | 100% | 10,000 | 8,750 |
注: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爱建(香港)有限公司均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经审计) | 2019年6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3,616.22 | 81.800.80 |
负债总额 | 83,539.84 | 69,488.38 |
对外融资总额 | 1,843.71 | 4,589.0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843.71 | 4,589.00 |
流动负债总额 | 83,539.84 | 69,488.38 |
净资产 | 10,076.38 | 12,312.41 |
营业收入 | 3,289.92 | 4,708.61 |
净利润 | 825.70 | 2,235.27 |
注:2018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半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保理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爱建保理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为限。
4、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保理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0410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