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本次聘任总经理人选具备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