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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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