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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关于执行延长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延长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日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281号)。现将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2020 年 3 月,公司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 号)以及《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20 年 2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实施了阶段性电价调整。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临时公告《关于阶段性电价调整的公告》(临2020-009号)。

现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8 号)的精神,将川发改价格[2020]73 号文件中“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市场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趸售)类别电

价,以及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相关要求与措施仍按照川发改价格[2020]73 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因执行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减少电力业务收入约1043万元。

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电力业务收入约1140万元。该测算仅为初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281 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8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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