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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电网 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563号)、《关于调整乐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571号)。现将电价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具体情况

(一)调整目录销售电价中相关用电类别电价

1.降低相关用电类别电度电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以下简称:乐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电度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0372—0.0392 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类电度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 0.0518—0.0538 元/千瓦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整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2.降低容(需)量电价。容(需)量电价分别由现行的最大需量 39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 26元/千伏安.月降低为最大需量 33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 22元/千伏安.月。

(二)其它相关事项

1.2020年初以来实施的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四川省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政策执行至

2020年12月31日。

2.乐电网内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其余电价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调整后的电价政策和标准适用于乐电网内乐山供区用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将减少公司电力业务购销差。公司拟进一步加大增供扩销、降本增效力度,以降低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电网 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563号);

2.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乐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571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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