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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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万元(含19,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24)。2019年5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5月27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19,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