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1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