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6,243.7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司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至今,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33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起诉金额合计16,243.71万元。现将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诉讼情况
(1)普通代表人证券诉讼情况
根据法院发来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截至目前,共计288名(注)投资者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合计16,958.44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法院认定赔偿金额的15%承担各原告律师费用。
3、判令被告按照每位登记原告50元的标准向诉讼代表人赔偿通知费用。
4、判令被告赔偿诉讼代表人据实发生的公告费用。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注:
1、以上为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所有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2、部分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为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中所涉及的原告,包括撤回起诉后加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39名原告以及前期已披露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中已有的34名原告。
(2)非普通代表人证券诉讼情况
根据法院发来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本次新增124名投资者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合计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合计2,531.51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376.39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