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鑫先生主持,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签署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子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为3,790万元,借款期限自资金拨付之日起至该笔资金转为电子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之日为止(委贷合同借款期限暂按10年,若到期仍未转为股权投资则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利率为零,借款专项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以下简称“自仪院”)承担的“基于SaaS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项目之用途。若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电子集团有权优先选择将上述贷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持有相应股份。
同时,同意增加现金管理项下公司对自仪院委贷资金额度3,790万元,并与自仪院签订委贷合同及补充协议,以无息委托贷款形式向自仪院提供上述项目资金3,790万元,约定在自仪院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依法将上述贷款转为公司对自仪院的股权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鑫先生、
陆晓冬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