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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2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81,177.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目前,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的结果,本诉讼判决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被告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代琳、刘亮的证券虚假陈述,申请人公司自然人股东谭根龙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代琳持有的公司价值为10,243,472.42元的股票或其他等值财产。随后,法院作出裁定,并于2018年6月21日查封被申请人代琳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000股,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2018年9月,上述被冻结的公司股票2,000,000股中的587,042股被解冻。同月,因被告刘亮、代琳的申请,公司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原由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本案件被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相关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11日、9月21日、9月26日和2019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定期报告中。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根龙的诉讼请求金额由原来的10,243,472.42元变更为7,581,177.54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

547号], 经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谭根龙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68.20元,由原告谭根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目前,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的结果,本诉讼判决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诉讼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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