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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游久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终审判决,子公司胜诉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2,154.1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目前,因全资子公司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时代”)尚未收到上诉人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时代”)应支付的相关款项,故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游久时代转发来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终614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因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拖欠游久时代服务费,游久时代将两家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服务费1,560万元及违约金594.18万元。2019年12月末,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分别支付游久时代自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的服务费60.00万元和自2016年8月16日-2017年9月1日的服务费1,500.00万元。但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不服法院判决,于2020年1月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了上诉。相关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20年1月7日和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定期报告中。

二、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经北京市三中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500元,由福建百瑞负担4,300元(已交纳),由百度时代负担90,200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目前,因游久时代尚未收到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应支付的相关款项,故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判决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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